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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
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控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12-25 3:45:18
信息来源: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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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控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2008241

制订日期:20081219

关 键 词:传染病  非职业性  一氧化碳中毒  通知

 

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控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控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的通知》(鄂卫函[2008]585号)和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鄂卫发电[2008]15号)(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whwsj.gov.cn)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冬春季传染病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防控流程和环节的责任追究制,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做好相关应急设备、物资的储备,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二、各区要针对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组织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针对冬春季传染病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着重抓好以燃煤取暖为主的城中村、棚户区、农民工集中居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居家、出租房、通风较差和环境恶劣的场所重点部位,学校、托幼机构、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施工工地各类人员、野外宿营人员、农民工等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我局疾控处。我局将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等专业机构对各区进行抽查。

三、严格加强医院管理,有效预防医院内感染。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认真落实消毒措施,预防院内的交叉感染和医源性感染,落实好麻疹、流脑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终末消毒;落实医生首诊负责制,严格把握病例判定的标准和报告规范,提升对人禽流感、非典、流感、麻疹和流脑等疾病的发现和诊断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加强科普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各区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开展对居民和重点人群防范冬春季传染病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科普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在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物业管理、矿区、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行业和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冬春季传染病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控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指导公众科学应对冬春传染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附件:鄂卫函[2008]585

      鄂卫发电[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