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风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卫生新风 >> 行业新风 >> 先进集体
行业新风
先进集体
关于表彰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武汉市三八红旗集体和武汉市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的决定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3-26 16:08:12
信息来源:工 会
阅读:
【文字 】【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文件名称:关于表彰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武汉市三八红旗集体和武汉市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的决定

制订单位:武汉市妇女联合会

文件编号:武妇[2007]2

制订日期:200735

关 键 词:2007  三八  表彰  决定

 

 

关于表彰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武汉市

三八红旗手、武汉市三八红旗集体和

武汉市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妇联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引导广大城乡妇女不断深化“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城乡妇女在各行各业、各自岗位上为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围绕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形成了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大好局面,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市妇联决定:授予孙荣等12位同志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万芬等98位同志武汉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其中含武汉市十佳外来务工妇女;授予汉阳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等65个单位武汉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授予市委办公厅等65个单位武汉市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我市率先实现中部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妇女工作者和广大妇女群众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到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实践中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市卫生系统获“武汉市三八红旗手”名单如下:

     刘艳琼  市中医医院急诊科护士长

   鲁桂鸣  市中心医院护理部主任

   鄢素琪  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中西医结合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