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医院检验科原主任收受贿赂款高达172.02万元
武汉博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人员李某、熊某,于2002年底至2008年初,在销售医疗设备和试剂过程中,先后9次向市中心检验科原主任詹喜焱行贿125.7万元。后经调查发现,2002年初至2008年初,詹喜焱利用负责单位医疗设备和试剂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医药单位在销售医疗设备和试剂中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172.02万元。
詹喜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武汉博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1年;公布期间,禁止该公司向市、区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医疗器械。
2.武汉大光医疗器械公司、武汉市中孚商贸有限公司经理蓝某行贿案
蓝某于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在销售医疗设备和试剂的过程中,多次向武汉市多家医院医生行贿共计人民币50.79万元。2008年12月,蓝某因行贿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两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2年;公布期间,即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禁止上述公司向市、区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医疗器械。
3、武汉易之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案
黄某与2004年1月至2006年8月,在代理销售医疗器械活动中,先后多次向市某医院医生暗中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9.2万元,通过送回扣方式销售医疗器械60万余元,获利9.38万元。该公司因此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1年;公布期间,禁止该公司向市、区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医疗器械。
4、武汉市博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向某案
向某于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在销售医疗设备和试剂过程中,先后3次向市某医院检验部负责人游某行贿共计人民币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1年;公布期限,禁止该公司向市、区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