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处
投诉电话:82770091
投诉内容:医疗机构(除中医医疗机构外)内发生的医疗纠纷投诉;医疗机构的设置、注册、变更、校验、注销、停业相关程序咨询;医师执业考试、注册咨询;护士执业注册咨询。
监督处
为拓宽卫生行政部门与社会的联系渠道,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质量与效率,及时受理广大市民有关卫生问题的投诉、举报,特公布市卫生局和市、区卫生监督所的受理电话,为了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先与所在地卫生监督所联系,我们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您的投诉举报。
投诉内容:
1、非法行医举报;
2、生活饮用水、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问题;
3、各类职业中毒;
4、因生活饮用水、消杀药液卫生用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5、住宿、洗浴、理发、娱乐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6、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及可能引起的公众健康问题;
7、其它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监察室
市民如在市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市普爱医院、市武东医院、市东湖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结核病医院、市皮肤病防治所、市职业病防治院等12家医院,发现有违反下列规定的情况,可向市卫生局监察室举报。
投诉内容: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对医务人员接受药品回扣、“红包”的举报,市卫生局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
投诉电话:82770450 邮箱:liuling@wh.gov.cn
投诉电话:
武汉市卫生局:82770126, 82770128, 82770129
市卫生监督所:85724341
江岸区卫生监督所:82860839 , 62216271(夜晚)
江汉区卫生监督所:65669579
硚口区卫生监督所:83783139, 61125678(夜晚)
汉阳区卫生监督所:84860956(白天),84860200(夜晚)
武昌区卫生监督所:88874014, 88872638(夜晚)
洪山区卫生监督所:87753016(白天),87753017(夜晚)
青山区卫生监督所:68862358
东西湖区卫生监督所:83220139
汉南区卫生监督所:84754813(白天),84754849(夜晚)
江夏区卫生监督所:87951608(全天)
蔡甸区卫生监督所:84903009(全天),84903190(白天)
黄陂区卫生监督所:61003974(全天),61003515(夜晚)
新洲区卫生监督所:86923958(白天),13871009780(夜晚)
武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防病中心: 84891406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卫生监督所: 8753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