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市医院医疗质量的管理,促进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检查半年来我市各医院在管理和建设中取得的成果,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终期督查暨2008~2009年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卫函[2009]41号)和《2009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医院上半年医疗质量专项督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属医院、大型企业医院的督导工作,委托市职管会负责中小企业职工医院的督导工作,各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其它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疗机构的督导工作。2009年2月份省卫生厅督导检查的6家医院不列入本次检查。
二、督查内容
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分别从医院管理、临床管理、护理管理、院感管理、药事管理、医技管理等方面,按《武汉市2009年医疗质量检查标准》和《武汉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具体要求见武卫[2009]68号)要求进行督查。
市卫生局成立2个“医疗质量专项督查小组”(督查分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由医院管理、门急诊、临床、护理、院感、药事、医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督查时间
2009年7月7日、8日、9日,每家医院半天。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有关医院工作汇报;
(二)查看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资料等;
(三)对有关工作进行实地查看、现场指导。
五、相关要求
(一)市卫生局将按照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检查组专家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保证督查工作效果。督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组将汇总情况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被检医院在检查前,要对照《武汉市2009年医疗质量检查标准》和《武汉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充分准备,并形成汇报材料,迎接督导检查。
(三)检查人员要严肃认真,严格标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受检医疗机构反馈。
(四)被查单位对督查人员的生活接待等一切从简。
(五)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整改情况务必于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及邮件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六)各区卫生局应将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及邮件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七)联系人:胡登峰,电话:82770091、82770062(传真)。邮箱:whswsjyzc2009@126.com。
(八)《武汉市2009年医疗质量检查标准》、《武汉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请在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whwsj.gov.cn/news.aspx?typeid=87。
附件:武汉市2009年上半年医疗质量督查分组情况一览表
武汉市2009年上半年医疗质量督查分组情况一览表
|
督查组
|
被检医院
|
|
第一组:组长、管理组1人、联络员1人、门急诊、药事组1人、临床组2人、院感组1人、护理组1人、医技组1人
|
市中心医院、市商职医院、市精神病医院、
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市六医院、长航总医院
|
|
第二组:组长、管理组1人、联络员1人、门急诊、药事组1人、临床组2人、院感组1人、护理组1人、医技组1人
|
市武昌医院(市颐和医院)、市东湖医院、
市汉阳医院、市武东医院、市医疗救治中心、市汉口医院
|